静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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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于2024年12月中上旬组织召开静乐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召开静乐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如下:
1.消费者代表12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的方式,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由县住建局委托相关社区推荐产生。
2.自来水公司代表2名,由运营企业推荐。
3.县人大代表1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4.县政协委员1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5.特邀专家2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6.县政府相关部门代表9名,分别由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县网信办各推荐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人,通过自愿报名,按照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2位,由听证方发函邀请。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关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的调查分析问题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允许公开个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四、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听证会纪律。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员请于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上班期间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名。
(二)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24日18:00前将参会人员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告知县发展和改革局。
广大市民如对静乐县供水价格调整有好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联系电话:0350—7822322
联 系 人:李慧峰
电子邮箱:sxxzjlfgj@163.com
报名地址: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县政府4楼西)
特此公告
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