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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文化馆(静乐县美术馆)免费开放制度

 时间:2024-03-28 16:58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意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馆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特制定静乐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制度。 

  一、 总体目标 

  以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全面推进文化馆实施免费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实现文化馆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基本内容 

  文化馆免费开放空间设施场地主要包括:音乐、书法、美术、乒乓球室、综合排练室等;免费开放服务项目包括: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文化讲座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三、免费开放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夏季: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7:00 

  四、免费开放公众须知  

  (一)爱护文化馆内的设施设备。不随意移动设施设备,不争抢活动器材,严禁违规使用器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严禁随口吐弃口香糖,严禁携带宠物进入。 

  (三)注重文明礼貌。不大声喧哗,不追逐嬉戏,不打架斗殴。 

  (四)室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品,不随意移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严禁携带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五)严禁利用本馆场地搞非法串联、秘密集会、散布谣言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六)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附件:
  1、静乐县文化馆(静乐县美术馆)免费开放服务项目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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