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8 17:07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苗圃
根据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静办发【2021】21号),我单位已并入静乐县林草事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静乐县林业局同意,静乐县林草事务中心承接静乐县苗圃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薛献清
电 话:13994069855
静乐县苗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