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08 15:17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静办发【2021】21号),我单位已并入静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静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同意,静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接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凯
电 话:13546772888
静乐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