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02 23:30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静办发【2017】17号),我单位已并入静乐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静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静乐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接静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丽芬
电 话:18403502332
静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