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1 01:25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水资源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静办字〔2021〕21号》,我单位已并入静乐县水利发展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静乐县水利局同意,静乐县水利发展中心承接静乐县水资源服务中心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戌冬
电 话:13934444153
静乐县水资源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