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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公告

 时间:2021-09-08 21:50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静乐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14072800276号,有效期:自2013年05月29日至2014年3月31日)正本不慎遗失,现公告失效。

  登记管理机关特别提醒: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时,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需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验证书有效性。凡证书超过有效期的,自动失效;证书在有效期内,但扫描二维码显示“您所查询的单位不存在”或“该单位已冻结”的,表明该证书已失效。

 

静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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