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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公开征集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时间:2021-04-16 11:42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行政审批工作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能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业务;

  3.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相关审查工作;

  4.符合专业业务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第二项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行政审批专家书面推荐,经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审批专家已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审批专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二、入库专家类别

  根据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入库专家分为综合节能类(含发改、工信、能源、建筑类)、外商外资项目类、土地和规划类、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类、公路建设设计和施工类、涉水类(含水利、水土保持、防洪类)、农林水牧渔业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类、饮用水卫生许可类、放射职业病危害建设预评价类、教育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文化旅游类、宗教类等。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向相关部门了解有关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在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过程中享有独立评审权,提出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对评审活动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按规定获得的审查劳务报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并对所出具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应邀按时参加审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审查过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与任何项目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审查工作;配合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处理项目单位、利害关系人的质询和投诉;对审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行政审批专家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审查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入库流程

  专家入库实行“专家申请—资格核实—公示—入库”操作方式。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5.个人工作简历;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需单位盖章证明)。

  (二)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成立的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三)公示: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静乐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附件2),正式纳入静乐县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

  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5月6日前交至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 赵盛华

  联系电话:7836001  13453039900

  附件:

  1.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

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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