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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机动车临时限行的通告

 时间:2020-02-13 18:11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避免因人员流动引发交叉感染,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规定,现对我县辖区机动车实施临时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即日起开始,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行区域:东起东牌楼,西至西牌楼,南起碾河大桥,北至利民小区。

  三、限行车辆:采取机动车辆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实行限行,尾数为0的每月10日、20日、30日出行;尾号为1的在每月1日、11日、21日、31日出行;以此类推。号牌末位数字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不受限行的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专用车辆;因防疫需要办理了防疫专用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五、处罚依据及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采取电子警察抓拍及现场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本限行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静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静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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