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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12-21 14:30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静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效能,简化验收程序,缩短验收时限、强化验收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忻政发〔2022〕16号》)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晋工改办函〔2022〕47号)、《忻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忻工改办函〔20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静乐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1、关于印发《静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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