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长者模式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专题专栏
走进静乐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金融事务专栏
>
正文
【案例】法院判决“老妈乐”集资诈骗62亿!
时间:2024-03-27 18:04
大
中
小
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2024-03-26 09:40 山西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名义,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采用投资理财高额回报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投资。
基本案情
2013年8月,被告人金家福在沈阳市成立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妈乐公司”)。2015年10月,金家福招揽被告人梁闯、张岩等人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共同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以发放传单、讲课和开会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谎称投资老妈乐公司即能在一定期限后获得高额回报,且能享受免费旅游等待遇,诱骗公众投资。至2017年11月,老妈乐公司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店铺,骗取170余万名集资参与人62亿余元,案发前返还42亿余元。
裁判结果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金家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梁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张岩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