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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惠活动”“高额月息”为噱头,非吸上千万获刑

 时间:2024-02-23 17:20       大    中    小     

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面向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但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只会掉陷阱,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请广大群众理性投资,面对超出银行利息的投资都要慎之又慎。

 

案件概况

徐某治于2017年12月27日成立开远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以云南某某建设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资金需求方,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邀请、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按月支付利息(1.4%-2.15%),到期偿还本金,并以“现金返利”、“现金抽奖”、“礼品折现”等优惠活动吸引人员投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自公司成立以来,先后与527人签订《信息咨询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共计682份,合同金额1231万元。徐某仕、童某某明知公司非法吸收资金而放任、协助。至案发时,该公司通过返现、红包、发放收益、归还本金等方式共退还资金271万余元。徐某治先后聘请费某某、谷某某等8人在公司工作,并按月支付工资。2018年6月至12月期间,徐某治拖欠费某某等8人一至七月不等的工资共计5.91万元。

案件处理

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治、徐某仕、童某某三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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