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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借慈善之名非法集资,百余人资金受损

 时间:2024-02-21 18:20       大    中    小     

  广大群众尤其是中老年群体,投身公益、旅行游玩可以充实日常生活、丰富精神世界,但与此同时,也要警惕自己的善良同情和兴趣爱好被犯罪分子利用。
  案件详情
  某天,邻居拿出一张印着“入社享福利、领礼品”的宣传单,说小区里新成立了一家专门组织老年人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的公司,最近还要开宣讲会吸纳新会员。张阿姨觉得很有意义,决定实地了解。到了这家公司后,张阿姨发现公司挂着“学雷锋、做好事”“献爱心、送温暖”字样的横幅,贴着公司员工探访希望小学、贫困山区的照片。宣讲会中,公司负责人夏某介绍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动力水、鹿血酒等健康养生产品,因为热心公益,夏某还成立了“慈善公社”,只招收退休人员,“公社”定期组织“访贫问苦”活动帮助弱势群体,例如组织“慈善演出”筹措资金捐建希望小学,组织会员去养老院、孤儿院慰问等。不仅如此,“公社”还会经常组织“免费旅游”作为会员福利。夏某强调,以上活动只针对“公社会员”,“公社会员”按照级别不同须每年交纳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会员费。
  张阿姨没有犹豫,痛快地交钱入会。此后,张阿姨参加了几次“公社”组织的周边游和文艺演出,渐渐和夏某熟悉起来。夏某向张阿姨透露,自己其实是某典当公司的股东,典当公司和银行有业务合作,有内部渠道可以购买短期高息理财,月息20%-30%不等,而且“风险小、回报高、周期短”,张阿姨出于对夏某的信任,先后多次给了夏某70余万元,夏某也都给张阿姨出具“借条”。但原本承诺两个月还本付息的项目,到期后夏某只返还给张阿姨10万元。张阿姨察觉有异,多次催要未果后选择报警。
  案件处理 
  经查,夏某以公益慈善活动为名,吸引退休人员入社成为社员,后又宣传短期理财渠道、互助平台等项目,承诺“保本高息”,吸引投资。经审计,截至案发,夏某共向100余人次非法吸收资金1600余万元。
  本案中,夏某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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