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兰巷兰州牛肉面开在居民综合楼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0-05 | |
信件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综合楼 穆兰巷兰州牛肉面开在居民楼,楼道味道强烈,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0-11 |
回复内容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关于李鹏反映兰州牛肉面气味扰民问题的情况报告 政府信息中心: 接到“县长信箱(咨询投诉)”李鹏反映的相关问题后,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静乐县居民李鹏反映二中综合楼穆兰巷兰州牛肉面开在居民楼,楼道味道强烈,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有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工作人员李月清、高慧杰、王园、袁晓娟调查,该饭店一层用于经营,二层饭店人员居住。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居民反映的气味是饭店自有的熟牛羊肉味道通过后门传到楼道。 三、处理情况 工作人员建议饭店后门处于常关闭状态,减少开启次数,以减轻对楼上居民的影响。 四、回访群众情况 调查完毕后,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李鹏,向其说明饭店气味属于熟牛羊肉味道。李鹏反映商户不能开在居民楼,工作人员向其说明该问题不在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反馈。 特此报告 办理联系人:李月清 办公电话:7824554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202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