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闲房屋停止供暖的相关问题再次咨询回复问题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2-02 | |
信件内容 | 县领导们您好: 我是百汇佳完26号楼6单元住户,之前给咱们县长留言过关于闲置房屋交供暖费的事情两次,其中第一次有人回访我,我对事情的处理并不满意,他们在回复中写的得到我本人的满意,第二次没有人回复,首发我再次跟县领导们反映,我家自始自终没有根供热公司签过合作合同,所有不建立合作关系,今年及去年我家已交上30%的取暖费,但是一点热度也没有,就是停供暖气,我想跟县领导们反映的是,根据《忻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12】138号文件精神,是可以不交费用,不与供热公司合作的,我家的供热设备可以全部拆除。请县领导们高度重视,后续我会给供热公司去相关函,明年如果还不行的话会去法院起诉,得不到回复的话,我会通过打12345热线、省政府网站等渠道继续反映。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2-10 |
回复内容 |
静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百汇佳园住户边建红房屋停止供暖相关问题情况说明 政府信息中心: 接到“县长信箱(咨询投诉)”关于空闲房屋停止供暖反映的相关问题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运行、业务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静乐县居民边建红反映:空闲房屋停止供暖的相关问题 二、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留言人所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我公司目前为百汇佳园小区进行供暖服务,该户是小区住户,由分户智能电子阀控制。可申请报停业务办理,但无权与我公司签订供用热合同以及终止供用热关系。 三、处理情况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与反映人边建红进行多次电话沟通,本人工作繁忙不愿意回来协调解决,现对此事项申请办结。 四、回访群众情况 与反映人边建红电话联系,本人不配合协调解决。 特此报告 办理联系人:王鑫 办公室电话:0350-8943677 静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