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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统计局
静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根据静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86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29个,增长38.39%;产业活动单位1438个,增加347个,增长31.81%;个体经营户3046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21个,占43.97%;批发和零售业148个,占12.49%;制造业81个,占6.8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75个,占54.50%;住宿和餐饮业364个,占11.9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07个,占10.08%(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71个,比2013年末增加281个,增长1.49%。全部为内资企业,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70%,私营企业占86.41%(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6885人,比2013年末减少2889人,下降14.61% ,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507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278人,减少2396人,下降 31.24 %;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 11607人,减少0493人,下降 4.07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604人,占27.43 %;采矿业3015人,占 17.97 %;教育业2068人,占12.32 %。(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0.22亿元,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8.80亿元;2018年,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9.92亿元(不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单位数据,详见表2-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