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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第四批D2SX202104100079)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20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2021年4月12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受理编号:D2SX202104100079),由县委书记王昕亲自领办,责成县政府牵头,由县纪委监委、公安、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和段家寨乡人民政府等,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段家寨乡武家庄村,村委书记李耀宣在汾河私自挖沙,大约几万方,堆放在村里未苫盖,粉尘污染;退耕还林的树私自买卖,破坏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的地据为己有,对外出售为墓地。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段家寨乡武家庄村,村委书记李耀宣在汾河私自挖沙”。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静乐县水利局调查核实。该群众反映与受理编号:D2SX202104100001、D2SX202104100002部分重复,经调查,静乐县水利局负责实施的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途径段家寨乡五家庄村,该项目设计批复湿地土方平整、土方开挖外运80063.2m3,涉及到项目2标段五家庄村段湿地土方平整(土方开挖外运)20000m3。故河道挖沙是河道施工,不存在村委书记李耀宣私挖乱采现象,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2、群众反映“大约几万方,堆放在村里未苫盖,粉尘污染”的问题(与受理编号:D25X202102080103重复),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调查核实。在五家庄村北共计有沙卵存放:在村北村中街道堆存沙堆约1000余立方米;在村北沙堆约1100余立方米 ;在村西北沙堆约8000余立方米。以上沙堆均来自于河道治理工程使用后的部分剩余。有部分进行了苫盖围挡,在一部分进行了清理。

  3、群众反映“退耕还林的树私自买卖,破坏生态环境”。

  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与受理编号:D2SX202104100002重复)

  经静乐县林业局调查核实,段家寨乡五家庄村东部林区为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两岸荒山绿化项目工程区范围。静乐县林业局于2020年7月23日下发《关于忻州市静乐县汾河两岸荒山绿化项目防火通道工程永久性征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静林准字〔2020〕3号)。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2020〕168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5.99KM。该防火道路建设工程使用林地也经静乐县林业局批准(静林准字〔2020〕3号),共批准使用林缘地0.27公顷。该防火通道工程是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提升和部分路段拓宽,拓宽幅度为0-0.5米。不存在退耕还林的树私自买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4、举报内容“退耕还林的地据为己有,对外出售为墓地”该问题不属实。

  经段家寨乡政府调查核实,退耕还林的地为村集体所

  有,出售墓地经五家庄村两委,村民代表商议决定,在村集体的山梁地建设墓区,安置去逝的老人,收取一定的墓地占用费,每年每分地收取200百元,收取的墓地占用费,用于村的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静环罚字〔2021〕1号)处以2.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对沙土限期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在受理编号:D25X202102080103中已处理)。

  2、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段家寨乡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督办通知》,要求乡镇和村委举一反三,强化施工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出现(在受理编号:D25X202102080103中已处理)。

  (二)责任追究情况

  2021年4月11日,静乐县段家寨乡纪委《关于对五家庄村堆放沙子污染环境问题的通报》。

  (三)2021年4月13日,在静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sxjl.gov.cn。

  三、工作措施

  1、静乐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带头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的环保责任。

  2、静乐县委、县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县域内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

  联系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黄海仁

  联系电话:1390350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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