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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污水净化中心提升扩容改造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2020-03-03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3月2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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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污水净化中心提升扩容改造项目 

  

静乐县污水净化中心 

山西蓝盛益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静乐县鹅城镇赵王城村西南180m处,静乐县污水净化中心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N38°20′39",E111°55′28",提升扩容工程完成后,处理规模新增8000m3/d,总处理规模16000m3/d。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主工艺车间(含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变配电间、提温换热机房、储泥池、消毒接触池、巴氏计量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 

总投资8071.03万元,环境保护投资89.5万元。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5月9以静发改字[2019]21号对该项目予以立项。 

  

  

  

  

 (一)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划定施工范围,河道开挖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场内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建立有效的防尘设施,砂石、灰土等建筑材料必须以隔尘布完全覆盖,运输物料采用封闭的运输车运输,同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建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自身废水及收集的废水采取“预处理+改良A2/O+深度处理”进行处理,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三)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采用恶臭源加盖和离子除臭设备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表4 排放二级标准中NH3和H2S最高允许排放限制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绿化等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危废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污泥经处理后,近期与栅渣、沉砂集中收集后送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远期待静乐县固废专用处置场建设运营后,运至该处置场进行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重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开发监督股0350-7824554 

公示时间:202032日-202034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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