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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时间:2020-02-11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静乐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经济发展,环保先行”为发展理念,夯实工作基础,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惩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提升工作标杆,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完成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静乐县委、县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了《静乐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静乐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规定》等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对全县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并集中整治,督促各乡(镇)、居民办和部门落实环保工作责任,促进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后,我县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静乐县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会议由政府副县长吴剑珍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李德新,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昕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成立了“静乐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将任务层层分解,确定完成时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组定期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专项工作小组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解决督察发现问题入手,紧紧围绕问题导向,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整改、严肃追责。从2017年9月份至今,县委、县政府共召开88次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县环保工作先后进行了267次批示,深入企业现场调研16次,制定下发了《静乐县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等47个文件,夯实了工作基础,有力地促进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落实。

  2019年,累计排查企业632家(次),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35家;行政处罚24家,查封11家,停产3家,限产1家,移送1起案件,案情通报1起案件,罚款金额157.5万元;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9件,办结率100%,全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与此同时,确立了“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绿色产业,率先推行“购买式”造林,鼓励全县人民积极投身到生态绿化的行列中来,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举全县之力,绿化百里汾河川,建设太原后花园。从2017年8月至今,全县新增绿化面积30多万亩。其中,在丰润镇庆鲁村完成2.6万亩整沟流域生态治理,在鹅城镇王端庄村建成1万亩生态经济林,在汾河干流静乐段投资2.3亿元建成了汾河国家级湿地公园,2019年,顺利获得了“天然氧吧”称号。目前正在积极实施汾河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为静乐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走绿色发展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具备了销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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