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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4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时间:2020-01-06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静乐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4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明确民用散煤管控职责,加大民用散煤抽检频次,设置洁净煤供应点,定期对煤质进行抽检.

  二、整改目标

  优化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保障合格洁净煤供应,扎实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三、完成情况

  (一)责成县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的通知》(静能源发〔2019〕36号),根据全县地域和人口居住特征,以方便居民用煤为原则,分别在县城以外的四个乡镇设立了6个洁净煤供应点,分别是位于北部山区杜家村镇的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和阳煤集团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位于东南部娘子神乡、康家会镇的霍州煤电晋北煤业有限公司、静乐县五星洗煤有限公司和静乐县裕达洗煤有限公司;位于南部地区丰润镇的静乐县鑫森源洗煤有限公司。要求各洁净煤供应点在煤源、煤量、煤质、供应各方面要保障运行,确保煤量充足,煤质达标。

  同时,在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6家洁净煤供应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转发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煤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静能发〔2019〕17号),对煤炭生产煤质质量要求、管理组织机构、相关制度进行了安排和传达。根据煤质不同,要求企业结合实际,对存储的煤炭进行分仓分堆存放并标标识;积极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洗选加工,努力提升煤炭质量。要求静乐县境内洗选煤企业要规范运营,完善销售台账,并保留一年以上。严格禁止中煤、煤泥等劣质煤进入民用市场。

  (三)发布了县城建成区煤炭“禁煤区”通告。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工程建设,使城乡结合部尽可能的减少散煤使用,实现清洁替代。2019年新增集中供热1064户,完成“煤改电”707户,减少原煤燃烧量约8845吨,县城空气质量明显好于去年同期。

  (四)明确企业在销售煤炭时,必须按批次要求进行化验、规范购销合同签订。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对煤炭销售点原煤进行抽检,确保煤质达标。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具备了销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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