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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时间:2020-01-06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静乐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按照《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大气指标、“五堆”治理、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二、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完成2019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确保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达到环保要求。

  三、完成情况

  1.我县制定了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着力解决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2019年,对在建的4个合法项目(包括静乐县社会福利院室外工程、静乐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静乐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杜家村镇任家村搬迁安置项目和静乐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杜家村镇上村搬迁安置项目)进行了“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专项排查治理,已全部整改到位。对3个未批先建的非法建设工程(包括静乐县滨河首席商住小区建设项目、静乐县御景华府住宅小区项目和山西安华新农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了处罚,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2.县交通局印发了《静乐县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道路运输管理所与15家货运源头企业签订了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以杜静线、悬石线、康西线等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联合交警部门在重点路口、重点路段增设固定和流动扬尘治理检查站,坚决禁止扬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全年共处罚货运遮盖不严、随意抛洒违法车辆12辆,当场纠正30余辆,货运车辆苫盖率达到95%以上。

  3.完成了13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部建成了封闭式物料棚,有效降低了无组织排放。

  四、验收结论

  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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