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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加快推进向示范区赋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20 16:17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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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加快推进向示范区赋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静乐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转型发展“主阵地”的优势和作用,加快推动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向示范区放足放到位,引领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山西省加快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忻州市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市委“336”产业布局和县委以项目建设构建强县的产业格局,实现“区内事、区内办”,不断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为目标。  

  二、出台目的

  建立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与县行政管理部门和县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强化整体联动,形成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2021年2月底前将示范区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赋予示范区,确保示范区尽快承接到位并认领实施,做到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赋权原则

  应赋尽赋:坚持把赋权作为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原则上,法律法规未禁止、国家部委规章、省级、行政规章未限制的行政职权均应主动赋予,坚持“应赋尽赋”的原则,把示范区管理发展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足赋到位,在县级权限内给示范区最大限度的支持。

  应领尽领:示范区要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主动认领赋权事项,做好认领事项承接,对确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转的,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延期认领。

  依法赋权:县级部门的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赋权。具体赋权事宜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赋权清单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任务完成时限

  2021年2月底前将示范区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赋予示范区。

  (二)依法赋权,简化流程,制定具体的赋权目录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前期赋权情况和示范区提出的赋权需求,参照省级、市级下发的县级1880项事项赋权目录,结合我县实际,负责完善县级赋权目录,制定示范区赋权目录。今后,示范区提出赋权需求时,基本目录内事项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直接赋予。基本目录外,示范区有特别需要的其他权力,按原赋权程序报市、县政府研究后赋予。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服务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立足于示范区自身产业特点和需求,以基本目录为参考,形成相关赋权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指导,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赋权承接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赋权力运行的指导服务,通过建立业务系统、强化指导培训等措施,帮助示范区做好权力的承接、运行。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赋权事项基本目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赋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所有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做好赋权指导,不适宜由示范区继续实施的,应及时提出暂停实施或终止实施意见。

  示范区要主动对接,应领尽领,依法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要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承接能力,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四)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做好赋权事项公布管理

  县人民政府对赋权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并及时告知事项原行使部门。示范区要承接好县人民政府的赋权事项,建立赋权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相关要求,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示范区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和示范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相关事项赋权后相应的监管部门,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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