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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02 13:22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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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制定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2019年起,我县县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行了调整优化。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2019年我县下发《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静乐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静政办发〔2019〕60号)文件,对我县应急救援体系进行了调整,建立了一个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17个专项指挥部。我县森林草原火灾防灭火指挥部为其中之一,指挥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部长、武警静乐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森林草原火灾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局长由县林业局局长张玉堂同志担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静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按照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2016年7月8日印发的《静乐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静乐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调研

  根据2016年7月8日印发的《静乐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静乐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的调整,修订了《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函,对《静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对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及修正。

  (三)对照市级预案

  市级预案下发后,与《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逐项对照,进行修改,做到上下一致。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静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静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共分8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对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灾害等级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现场指挥部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风险防控。对县、乡两级森林草原火灾防控体系管理提出要求。

  第四部分:监测和预警。对火情监测、预警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处置与救援。对火情信息接报、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火情的早期处置、应急响应、响应结束方面做出了详细部署和安排。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对调查评估、资金保障、工作总结做出了明确的安排。

  第七部分:恢复与重建。对森林草原火灾结束后的恢复重建计划进行了规范说明。

  第八部分:附则。对森林草原火灾预案颁布实施的时间、解释权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做了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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