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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9-10-28 15:37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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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通知》(晋政办发〔2019〕21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4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静乐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治理步骤和治理要求四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施策、长效治理”的原则,将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二)工作任务

  对治理工作制定了三项工作任务:

  1.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县人民政府牵头,教育科技局、

  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如期移交幼儿园。(县人民政府牵头,教育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3.规范使用幼儿园。(县人民政府牵头,教育科技局、住房

  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负责)

  (三)治理步骤

  1.全面摸底(2019年5月)。(县人民政府牵头,教育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集中治理(2019年6月—12月)。(县人民政府牵头,教育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3.监督评估。(县人民政府牵头,教育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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