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19〕3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8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复制推广工作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国务院第五批复制推广事项共18项。本次我市复制推广以下9项:
(一)投资便利化领域。包括“公证‘最多跑一次’ ”、“扩大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等5项。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等1项。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编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等3项。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事项,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市商务局要积极协同各有关单位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等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市商务局。
附件:忻州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任务分工表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