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省各类重大事故教训,按照省住建厅《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晋建攻坚字〔2021〕1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安委发〔2021〕12号)要求,《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忻城管发〔2022〕1号),县安委会《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静安委发〔2022〕1号),决定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结合省、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步骤安排
为确保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县级城镇燃气“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如下:
组 长:张海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丽冬 县政府办副主任
巩海生 县住建局局长
牛焕生 县应急局局长
胡海俊 县能源局局长
成 员:李毅仁 县工信局局长
韩志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拴珍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玉堂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宪光 县发改局局长
吕文杰 县教科局局长
杜雪峰 县民政局局长
李俊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少勇 县文旅局局长
李俊德 县卫健局局长
吕海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旭东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越军 鹅城镇镇长
段肖军 杜家村镇镇长
王俊成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 武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剑峰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巩海生担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相关工作,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协调组织等工作。此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查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2022年1月10日前)
迅速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攻坚行动开展,督促燃气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主管部门对所属燃气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城镇燃气“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对检查的燃气企业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监管的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综合督查、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市级城镇燃气“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对各县“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进行不间断督查。县工作专班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落后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将采取约谈、通报、督办等措施,保障攻坚行动效果。
三、重点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依法依规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相关部门要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相关部门要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相关部门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相关部门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要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本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分别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坚持统一部署,全面发动,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根据《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针对行业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执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负责推动工作开展,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复核、边问责,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执法问责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批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闭环整治到位。要抽调专业技术专家参与排查检查工作。要充分应用科技化、信息化设备,提高排查整治水平。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督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确保排查不留盲区、治理不留死角。对排查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违规违法线索等信息要加强部门间交互共享,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常态化监管,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要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安全风险长效防范化解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涉及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络人,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各涉及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于每周五12点前(按附件1、2要求)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2022年4月1日前,各涉及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应刚 闫 峰
联系电话:0350-7822361
附: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计表.doc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doc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络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