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非煤矿山企业地上部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静乐县非煤矿山企业地上部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3日
静乐县非煤矿山企业地上部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非煤矿山企业地上部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电发〔2021〕90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地上部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通过排查整治,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地上部分检查督导全覆盖,集中发现并整改一批安全隐患,全面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确保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对非煤矿山企业地上部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县政府决定成立非煤矿山企业地上部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宣文晓 政府县长
副组长:牛朝旭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牛焕生 县应急局局长
李毅仁 县工信局局长
李俊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巩海生 县住建局局长
韩志宏 县市场局局长
李芝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武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段锦军(兼)。
三、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从2021年6月13日至7月13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3日至6月20日为集中部署和排查整治阶段。
第二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为问题督办和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13日为督导和“回头看”阶段。
四、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地上部分。
五、整治重点
重点对非煤矿山企业地上部分的以下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违规建设、使用加油、加气站情况。加油加气站是否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按照相关规范选址建站;区域内是否按照技术标准配备安全器材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违规使用燃气情况。是否违规使用或储存液化石油和天然气;燃气管路铺设是否规范;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
(三)建筑消防器材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规范且保持完好有效。地上办公楼、员工公寓楼、厂房、仓库等区域是否按照相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保证持证上岗人员充足。
(四)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情况。地上是否存在使用苯板等易燃可燃物作为夹芯材料的彩钢板构(建)筑物;地上建筑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墙保温防护层是否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五)违规动火作业情况。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是否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动火作业的电焊(气割)工是否具备资质。
(六)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堵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存在堵塞的情况;消防车道是否划线立牌标识。
(七)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电气隐患情况。建筑内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电气线路是否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穿管;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用电不规范的情况。
(八)巡查检查、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培训、演练预案并定期开展;是否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制度。
(九)其他突出问题。
六、工作职责
(一)县应急局具体负责以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区域内加油站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2.区域内是否按照技术标准配备安全器材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3.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是否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动火作业的电焊(气割)工是否具备资质;
4.建筑内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电气线路是否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穿管;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用电不规范的情况;
5.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培训、演练预案并定期开展;是否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制度;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以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采矿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现象;
3.是否存在私采乱挖现象;
4.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措施治理到位。
(三)县工信局具体负责以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区域内加油站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四)县住建局具体负责以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加油加气站是否按照相关规范选址建站;加气站是否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按照技术标准配备安全器材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2.是否违规使用或储存液化石油和天然气;燃气管路铺设是否规范;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
3.地上是否存在使用苯板等易燃可燃物作为夹芯材料的彩钢板构(建)筑物;地上建筑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墙保温防护层是否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五)县市场局具体负责以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
2.压力容器、压力表等特种设备是否定期经验合格。
(六)县公安局具体负责以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是否存在使用非法火工品行为;
2.火工品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有序,放炮作业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火工品运输安保措施是否规范有效,剩余火工品是否严格履行退库手续。
(七)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以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地上办公楼、员工公寓楼、厂房、仓库等区域是否按照相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保证持证上岗人员充足。
2.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存在堵塞的情况;消防车道是否划线立牌标识。
(八)各乡镇职责
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我县矿山资源领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区域内无证经营、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超层越界、私采乱挖行为,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组织领导,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的任务抓实抓细,迅速安排部署检查行动。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处罚,构成重大隐患的要进行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形成部门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强化督导问效。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发生有影响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非煤矿山企业,发现总结一批好的典型企业和经验做法,同时,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乡镇要在6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领导组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红青
举报电话:0350-782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