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静乐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静乐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的安排部署,从源头上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产业振兴。按照静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乐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静政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通过整合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导向、整体效益、规模效益、杠杆作用。按照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特”“优”农产品发展战略,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解决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围绕马铃薯、杂粮、果蔬、食用菌、畜禽等产业,选择主体布局实施。从产业发展实际出发,鼓励引导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产地仓、电商、物流园区聚集。
三、项目目标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信息化、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建立覆盖广泛、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流通顺畅、服务农户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
四、实施主体
坚持申报主体自主申请、自筹资金、自主建设、自担风险、限期办结的原则,在各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请的基础上,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申请主体逐一进行实地摸底调查和认真筛选,并按要求对筛选出的14个实施主体进行公示。确定由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生产条件优、产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誉良好、积极性高的14个专业合作社实施。(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设通风库8座,净容积约26520立方米以上;贮藏窖2座,净容积约30380立方米以上;高温库1座,净容积约23710立方米以上;冷冻库4座,净容积约10417立方米以上。
六、资金支持
按照“自主申请、自筹资金,自主建设、先建后补、先验后奖、定额奖补”的原则,利用县级统筹整合资金1188.91757万元予以奖补支持。
(一)奖补额度
奖补额度采取“三限”的原则,一是限定奖补比例上限。奖补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造价的40%;二是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库内净容积为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奖补(奖补目录见附件2);三是一个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奖补,奖补金额不得超过分配资金量。
(二)奖补依据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按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和县审批局立项文件作为验收奖补依据。
(三)奖补程序
资金奖补原则上按照“先建后补、定额奖补、先验后奖”的方式,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实行承诺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
为了促进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发挥项目效益,对建设积极性高,实施进度较快,资金周转困难的实施主体,可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预付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主体的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主体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对符合资金预付条件主体,酌情予以预付,剩余部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支付。已支付预付资金但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将对预付的资金依法进行追缴。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同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推进组、监督组和验收组。推进组负责做好项目宣传发动、政策解读、指导实施、督促进度等工作,及时掌握和反馈项目进展和相关信息。监督组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阶段性和总体成果等进行监督管理。验收组负责按照验收依据、标准、程序等进行项目初验,并组织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初步设计(2020年10月8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各主体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并按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2020年10月12日前)。各主体选择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按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第三阶段—造价咨询、方案编制(2020年10月15日前)。各主体要选择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造价咨询报告,包括: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等;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一并上报。方案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效,数据详实。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重点信息。
第四阶段—实施方案预审(2020年10月17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各主体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预审。
第五阶段—立项审批(2020年10月24日前)。通过项目预审的主体,需申请县审批部门对各自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并将立项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第六阶段—签订施工合同(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批复的实施主体,要及时选择具有相关建设资质的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建设单位资质证件等扫描件。
第七阶段—开工建设(2020年11月10前)。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开工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实施主体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监督检查。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建设前、中、后期各阶段的影像资料。
第八阶段—预付工程款(2020年11月30前)。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主体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对符合条件的主体预付工程款。
第九阶段—竣工验收及公示(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奖补一个”的原则,各实施主体在建设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的应立即进行自验并申请上级初验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对竣工验收合格的主体出具验收报告,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进行奖补。
第十阶段—资金决算(2021年7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实施主体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和收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经局联审联批联议一公开会议审批后,拨付奖补资金。
第十一阶段—总结评价(2021年8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价等。
(三)动态调整
各实施主体在每个进度阶段截止日前未完成和未上报该阶段工作任务,视为放弃,资金由项目领导小组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重新选择奖补对象,并对作出的调整进行相应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四)技术措施
实施主体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静乐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开展设计、建设。
(五)管理措施
实施主体要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各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好合同、用工姓名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后参照物相同)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
(六)贫困户利益联结
按照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突出重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使用方向。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流转土地、雇佣劳力、无偿提供仓储等形式与贫困户进行利益联结。(与贫困利益联结表见附件4)
(七)开展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为实施主体自验、县级初验与第三方竣工验收三部分。自验合格后,监督组将组织财政、纪检等部门进行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
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实施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验;县级验收时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所在村证明、工程质量保证书以及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静乐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项目拟实施主体名单
3、静乐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表
4、静乐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