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9〕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抓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抓紧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高质
量发展、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要求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金融风险、推进去杠杆的重要内容,是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和社会民生福祉的重要手段,对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主要目标
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二、任务分工
(一)抓紧组织清欠
1、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中双方没有分歧的,要按照优先清理或着力清理的主要目标分类处置,制定清偿工作计划,明确时间步骤,有序推进,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账款存在分歧的,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采取协商、仲裁、复议、诉讼渠道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2、结合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偿还。(牵头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3、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按照“三个清零”工作要求,确保欠薪案件按期清零。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2019年1月中旬前全部清偿。(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二)严防新增拖欠
1、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银监办、县金融办)
3、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三)加强政策支持
1、对拖欠不还的乡镇,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乡镇,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银监办、人行静乐支行)
3、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牵头单位:人行静乐支行,县银监办,县财政局)
4、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四)完善长效机制
1、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3、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保障
(一)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对本辖区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为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县政府成立静乐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审计局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
(三)建立清欠工作定期制度。各乡镇、县财政局、县经信局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和清欠台账每周报至静乐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
附:静乐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附件:
静乐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
组 长:
吴剑珍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爱慧 政府办副主任
李毅仁 经信局局长
段玉光 财政局局长
成 员:
郝丽军 发改局局长
张培义 人社局局长
李丙秀 住建局局长
刘惠波 交通局局长
吴星亮 水利局局长
赵勇崇 市场局局长
段玉生 审计局副局长
程建文 金融办主任
李文佩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袁效强 人行静乐支行行长
高返晋 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毅仁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