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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29 13:45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及体育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和体育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和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生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三)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十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管理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七)指导各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担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大体育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静乐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和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和体育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域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和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和体育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和体育服务体系。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髙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日常机关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机关安全保密、安全应急、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文明创建、宣传教育、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落实局党组的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机关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培养、安置和监管考核,负责全系统公务员、事业人员的招聘工作。承担县健康扶贫办的日常工作。

  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药品、药具、医疗器械、设施、设备采购相关工作;指导卫生项目实施的全程监测和绩效考评工作;承担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负责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维护全县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组织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乡村、社区的老龄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全民体育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2名。

  (二)医政股。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监督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救急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行风建设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医疗事故查处、医患纠纷调处等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西省补充目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的鼓励扶持政策。

  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指导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中医药改革,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

  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

  承办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编制2名。

  (三)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股。贯彻卫生健康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宣传和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和“两非”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动。

  负责社会抚养费的依法征收规范的制定实施,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负责生育情况的审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拟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重性精神病障碍患者的防治工作;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地方病防治的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工作。

  组织落实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编制1名。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爱国卫生运动。

  拟定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女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协调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免费产前筛查及诊疗服务项目、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开展“生育关怀”活动,推动计生家庭奖励政策落实,承办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编制1名。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六条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静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光明路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0-8933117

  负责人姓名:李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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