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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29 13:39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静乐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全县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县节水示范项目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联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对水质检测工作实施监督。

  (十)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专项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编制1名。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编制全县水库工程改造、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等规划。负责县管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对全县中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拟定并实施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更新改造计划。

  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县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建设全县水利建设市场体系建设。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全县水电站大坝、拦河闸(坝)改造规划及行调度规程。负责县管调水工程、水电站大坝、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设和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全县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实施监督。

  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县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组织审查全县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1名。

  (三)河湖长制工作股

  承担实施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监测。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承担县河长办的日常工作,协助县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落实开展全县的河长制工作。组织县级、指导乡级河长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河道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要河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编制1名。

  第五条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六条 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静乐县委,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正源街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0-7822029

  负责人姓名:郝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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