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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教育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29 13:23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育科技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教育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和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有关教育的考核奖惩办法、学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承担全县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根据设置标准,承担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和调整的呈报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局机关内设股室。

  (三)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任务,负责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的领导与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落实全县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地方教材的编写和核定的相关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引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密切配合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对职业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消、调整的审核工作。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承担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全县校财中心管理工作以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承担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与助学贷款发放工作,负责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负责指导组织关系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育工会领导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统筹管理全县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县成人教育、学历教育的申报工作;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负责管理民办学校设立的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负责全县学校的图书仪器配套、现代教育技术设施设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不同层次的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申报工作。

  (十三)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承办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四)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六)遵照国家方针、政策,结台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县级科技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县级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

  (十九)负责县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县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一)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思路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十二)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六)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二十七)承担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县教育科技局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的质量的规范引导。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第五条 教育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宣传、教育信息发布、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与管理,以及信访、保密、后勤管理政务应急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务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编制2名。

  (二)人事股(职称办公室、县语言文字办公室)

  承担全县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劳资、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负责管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评模评优、调整、流动等职责;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校长的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参与编制全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参与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排工作;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干部的考察任免。编制1名。

  (三)计划财务股(内审股)

  拟定全县教育科技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综合统计工作,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预算决算;负责所属单位的经费的基础建设投资,拟定基础建设投资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所属单位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重点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和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物价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拟定有关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工作。编制2名。

  第六条 教育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含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七条 教育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静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执行。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静汾东路19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0-7822563

  负责人姓名:吕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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