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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29 13:29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静乐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静乐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全县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全县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做好税收立法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县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承接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等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的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 静乐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13710”督办事项办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

  2、负责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3、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并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等工作;承担对全县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4、承担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和监督执行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拟定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计划核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县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对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局机关各股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编制1名。

  (二)预算股

  1、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县级预算草案;承担县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县级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全县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2、组织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汇总分析债务报表,承担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控制债务规模,评估、预警和监控债务情况,承担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核定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对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政策指导。

  3、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合理调度全县财政资金;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县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县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全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负责地方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全县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全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4、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所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审核有关资金(基金)的收缴、拨付和使用贯彻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牵头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

  5、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县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组织和监督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管理;对县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编制2名。

  (三)综合股

  1、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执行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2、负责研究全县财政支农政策;管理和支付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管理;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3、承担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能源、工会、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粮食、住房和城乡建等方面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相关工作;拟定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则和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及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拟定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除国有金融资产、国有文化资产之外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接受、保管、处置执法、执纪部门罚没物品。

  5、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6、统一管理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对外谈判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编制2名。

  第五条 静乐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六条 静乐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静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鹅城镇正源街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0-7822248

  负责人姓名:张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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